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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房屋能否预售 什么是房地产并购基金

2019年4月1日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http://www.bjsfcjc.com/

  张涛律师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在建工程抵押房屋能否预售

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在建工程房屋,需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将在建工程房屋抵押后,为了及时归还贷款,并没有停止房屋的预售。

这种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1.物权法等法律规定,房屋抵押期间,房地产开发商在经过银行等抵押权人同意后,将抵押的无法进行出售等转让时,应该将房屋出售所得的资金提前向银行等抵押权人偿还债务或者提存。

2.同时规定,房屋抵押期间,未经银行等抵押权人同意,房地产开发商不得出售房屋。同时,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也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征得银行等抵押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将已经设定抵押权的房产进行出售。

所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

1.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已经设定抵押权的在建工程商品房,除了需要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还必须取得银行等抵押权人的正式同意.

2.只有银行等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房屋预售或者解除预售房屋的抵押关系,房地产开发商才可以与购买房屋的人签订购房合同。在这个过程中,银行等抵押权人为了自身利益,肯定会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提前归还借款款项,或者新增其他财产进行担保。

3.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商将在建工程抵押后,如果抵押合同中没有明确允许房地产开发商对房屋进行预售,或者银行等抵押权人没有明确允许房屋预售,则房地产开发商不得将抵押的在建工程预售。同时,如果抵押合同中明确允许了房地产开发商对房屋进行预售,或者银行等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房屋预售,则房地产开发商可以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对房屋进行预售。

什么是房地产并购基金

公司并购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很多人后听说过,但是很少有人真正的了解。特别是房地产并购,应该有人听说过房地产并购基金,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什么是房地产并购基金以及并购基金的特征。

一、什么是房地产并购

房地产企业的并购其本质是对被并购企业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吸收。一般而言,房地产并购有两种模式,一是房地产股权收购,一是房地产项目收购。其中又有多种具体的操作方式,比如整体开发项目转让,在建工程转让,合作开发,等等。利用何种并购模式,有赖于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项目状况所作出的判断。

二、什么是并购基金

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

并购基金与其他类型投资的不同表现在,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于创业型企业,并购基金选择的对象是成熟企业;其他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控制权无兴趣,而并购基金意在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并购基金经常出现在MBO和MBI中。

三、并购基金的特征

1. 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 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2. 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

3. 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4. 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 ,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

5. 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6. 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7. 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8. 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9. 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 、兼并收购、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

以上就是房地产并购基金以及并购基金的特征,希望大家看后能更加深入的了解房地产并购基金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在企业需要并购时,都会慎重选择目标企业,而不是随便就并购。如果在不是很清楚,特别是涉及到个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律师介入维权。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新疆律师!